1995年新疆警察学院毕业后在奎屯垦区法院工作。2007年被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为专职律师。2013年任新疆翰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至今。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500余件,先后担任伊犁州奎屯医院、伊犁州棉麻公司等3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是第七师法律顾问团成员,第七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评审专家,为七师胡杨河市及奎屯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作出了突出贡献。孙新丽同志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参与义务普法宣传、参加每年的高考送清凉、金秋助学等社会各界义务活动及捐款。与奎屯市妇联、奎屯市残联、奎屯市信访局、第七师武装部、武警五支队、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131团社区服务中心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免费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每年度第七师司法局组织的到各个团场进行以案释法活动。2015年3月被聘为奎屯市妇联信访工作协理员,是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站律师,是奎屯市女企业家协会监事长,伊犁州女企业家协会理事,热心为七师及奎屯市的女企业家送温暖送法律,是很多女企业家的知心姐妹。2017年8月被授予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法律服务,专业领域:股权和公司合规、税务争议解决、破产清算、建筑工程。
新疆翰兴律师事务所和新疆翰兴(博乐)律师事务所主任。该律师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遵纪守法,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由于工作表现突出,荣获2012-2015年度兵团优秀律师、2015年第七师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7年光彩事业先进个人和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2018爱心使者、2017年-2018年“巾帼建功标兵”、2018年-2019年“最美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