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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6-01 07:03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5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公告显示,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其中,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年报内容另行发布)。

公告明确,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1日。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截至2018年8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专家表示,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指导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主管单位: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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