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2月29日国防科工委令第4号)
(四)《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受理对象:辖区内拟申请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保密证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国防军工计量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具有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各项最高计量特性的标准器具及服务对象;
(四)具有与所申请计量检定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和设施。
五、申请材料:
(一)拟申请单位提交《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申请书》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环保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通过国防科技工业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一)拟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按照受理标准审验《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申请书》、证明文件及材料;
(三)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受理并告知申请单位;如不符合,则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不受理的理由;
(四)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并提出审定意见;
(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批结果。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承办处室:军工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业务咨询电话:(0991)4521004
十、监督电话:(0991)4521464
投诉网址:www.xje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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