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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归类错误被罚 这些热销商品不能走1210进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4 07:44    

近日,我们连续收到跨境商家反映,因为跨境商品归类问题,被排查近3年的交易数据,因将非跨境正面清单商品申报成正面清单商品而被罚,或者被平台退仓。

接着又收到商家私信转发12360海关热线近日发布《跨境电商非正面清单商品提示》文章,罗列比较容易归类错误,将非证明清单归类到正面清单税号问题,文章列举了几款商品,比如“爱乐维”复合维生素、虎标温感镇痛药膏贴、玉菩药堂卧佛青草膏、西甲硅油滴剂、小林洗眼液、液体创可贴、免洗防螨喷剂、退热贴、数据连接线等。

两个信息刚好对应。

早前我们也经常遇到归类错误问题,一部分是正面清单内归类错误,比如之前将涉濒危问题化妆品归类到不含濒危税号,另一个就是常见将非正面清单归类到正面清单。

非跨境正面清单范畴商品违规风险

跨境电商企业在扩展采购新品类跨境商品时需特别注意商品归类,防止因归类错误,将本不属于正面清单的商品,错误归入正面清单商品税号。对于此类情况属于伪报贸易方式,存在较高的行政刑事处罚风险。

非跨境正面清单范畴商品处罚案例

案例1

在跨境直购和跨境保税进口中,入境商品申报包含非正面清单产品,且多为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比如某一些包含药品类,被监查后又提供不了进口药品和销售药品的许可等。

由 于当事人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未提交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之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涉案进口商品不予放行,并处以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提交涉案商品进境许可证件。

案例2

如 果涉案金额过大,比如“海关发布”公众号发布的某起案件中,其申报的货物主要为日本产的化妆品、日用品,货物总数庞大、名目繁杂。核查发现,一托盘上的 10多个纸箱内装载的应该是卸妆水等化妆品,而经开拆查看,纸箱内装的却全部是未向海关申报的电子烟类产品,其中枪体3箱共98盒,电子烟弹31箱共 1000余条,据估计市场价格约合40万元人民币。目前海关已将上述涉案货物予以扣留,案件已由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3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甲企业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海关备案进境5票货物,其中Doctor's Best全效锯棕榈复合物素食胶囊、PROSTAZEN男性前列腺保健片、澳洲HealthyCare前列腺护理胶囊3项货物申报数量共计3500件。甲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销售其中2220件。备案进境及跨境销售过程中,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106909090。

经海关稽查并经归类认定,发现上述3项货物均含有非洲李成分,均应归入商品编号2106909019项下,进境需提交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且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列明的商品。经计核,已销售的2220件货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9.34万元,未销售的1280件货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1.56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8767.11元。

对于已经销售的2220件货物。甲企业以保税电商方式进境备案并进口销售2220件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国家税款征收,海关对甲企业科处罚款人民币29400元;对于尚未销售的1280件货物。甲企业以保税电商方式进境备案1280件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海关对甲企业科处罚款人民币8100元。


常见将非正面清单归类到正面清单问题,比较典型的商品类别如部分保健品(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护肤品(介于护肤品与治疗功效药品)、美容仪(介于家用电器与医疗器械之间)等,需要大家提高准确归类意识。

如果故意将非清单商品申报成清单内商品,可能涉嫌逃证、逃税,则有可构成走私犯罪之可能;如果系客观原因造成的,即企业无逃证逃税之主观故意的,则有可能被海关以违规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企业自查发现的商品归类申报有误或价格申报错误等情况,可向海关稽查部门开展主动披露,符合条件的,在补缴相应税款后,可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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