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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10:19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1日对外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根据公告,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此外,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为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2024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为促进我国优势产品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024年将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装饰原纸、高端钢铁产品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

指导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主管单位: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新疆亚欧国际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