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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法免罚”解企业无心之过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10:21    

“因为工作疏忽,违法行为应受到严厉处罚,但海关送来改正的机会——不予行政处罚,我们深刻感受到海关对外贸企业的爱护。”2月26日,收到南京海关所属江阴海关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江阴某外贸企业关务邓海燕说。


此次免于处罚情形是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正式实施后,江阴外贸企业首次享受“初次违法免罚”政策红利的有益适用。“初次违法免罚”是指海关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2月6日,江阴海关关员根据指令对该外贸企业申请的某加工贸易手册开展手册执行进度核查。经核查,该手册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核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但企业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内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

通过调查,经办关员了解到该企业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且认错改错态度良好,提出为企业适用“初次违法免罚”新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改错成本。同时建议企业先申请手册延期,再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并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我要求,避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海关将用足用好‘初次违法免罚’政策红利适用面,帮助更多外贸企业降低改错成本。同时叠加‘主动披露’容错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主动披露自身违法行为享受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政策红利,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江阴海关副关长季健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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