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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设立保税仓库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04:37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具有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分拨配送、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属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一种基本形态。本文将对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所需条件、办理流程及设置规范进行介绍。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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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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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仓库建筑类型为储罐(筒仓)的,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液体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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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须提交的材料

《保税仓库申请书》;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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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出申请

保税仓库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企业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通过“行政审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路径在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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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海关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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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海关初审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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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海关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1年;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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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验收

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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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核并出具《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可开展有关业务。


保税仓库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保税仓库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的设置规范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须满足设置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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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设施标准

经营企业在同一地址不同库区经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的,应在不同仓库间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普通仓库。具有独立的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仓库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两仓”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识。


露天堆场。隔离围墙应为不间断隔离设施,不得有破损和缺口,隔离围墙距地面的总净高度不得低于2.5米。隔离围墙须为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混凝土围墙板等隔离设施。堆场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两仓”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识。


储罐(筒仓)。独立的密闭罐体或筒仓。罐体或筒仓具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具备施封锁条件,进出罐体或筒仓均已加装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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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设施标准

企业应在仓库进出通道、货物装卸和仓储区,以及隔离围墙周边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监控系统应在验收前安装到位,确保正常运行。经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供专用查询账号或与海关联网,海关可实时查看仓库及货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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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标准

内部管理。仓库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账册、单证、仓库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仓库货物的进、出、转、存等情况。


信息化系统。仓库应具备仓库管理系统,将货物的进出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纳入管理,且具有查询统计以及业务预警功能。


仓库信息化系统应包含以下关键字段数据:进出库标识、供货(提货)企业名称、货物自然序号、商品料号、电子账册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原产国、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报关单号、核注清单号、对应进出库单号、仓位号、进出库日期;出仓模块在此基础上还应包括贸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编号等字段。


仓库信息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可实现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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