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亚欧国际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您好,您还未登录!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平台首页>新闻中心

乌鲁木齐地区全面推进“两证整合”登记改革

来源:乌鲁木齐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2-16 04:31    

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地区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截至12月1日18时,乌鲁木齐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发27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乌鲁木齐地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证整合”是“七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实施该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予以认可。

据介绍,该项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该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登记机关将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另外,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缴费。


指导单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主管单位:新疆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新疆亚欧国际物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